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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府〔2003〕8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人事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申领
  • 第三章 管理
  • 第四章 待遇
  • 第五章 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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