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府〔2003〕8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人事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