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生源毕业生报道办法
(1)本市生源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报到时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办理报到手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到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办理手续;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需带编制卡;企业接收毕业生需带单位接收证明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本市生源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接收派遣按惠市人[2005]59号文执行。
外省市生源毕业生的接收审批程序和报到办法
(1)接收审批程序:
接收外省、市生源在广东省内院校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持单位接收证明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办理接收手续。
接收非广东省内院校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持单位接收证明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办理接收手续,经中心审批同意后报广东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批准后由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备案,并向学校发出一份由广东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后的《广东省××××年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表》。
接收外省、市生源大专及以下毕业生,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持该单位接收证明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送报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科,经市人才中心讨论同意后,属广东省内院校的毕业生由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发出接收函;属外省院校的毕业生由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将相关材料报送广东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批准后由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备案,并向学校发出一份由广东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后的《广东省××××年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表》。
(2)报到办法:外省市生源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携带毕业生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广东省××××年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表》、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学校加盖公章)等有效证件到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办理报到手续。
毕业生调整改派
(1)毕业生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时,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毕业生调配部门经核实才给予办理。
(2)在本省、市、县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先由用人单位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同意后到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办理改派手续。
(3)跨部委、跨省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