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流程:准备材料、提出申请→审核材料受理→(协助索档→收档→)阅档→签订合同、缴交费用
一、主要依据
1、《转发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1]220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194号)
4、《惠州市人事代理暂行规定》(惠府[2002]69号)
二、受理条件
1、已辞公职的党政机关、群团单位及其他单位原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
2、国家不包分配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
3、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需委托保管的档案。
(二)书面申请(填写《档案保管申请》)。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初步审核同意后可协助索档;
2、来档后市人才中心清点审阅档案后,签订《档案托管合同书》,缴交档案保管费。
五、工作时限:各单项具体工作在3个工作内受理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