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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法规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
《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人才引进的若干规定》
《惠州市人事代理暂行规定》
   
   
联系方式
电话:0752-2240872
传真:0752-2211559
E-Mail:hzrsdl@126.com
地址:惠州市南坛紫西岭二巷26号八达楼十一楼人事代理科
(一)人才交流调入程序审批

办事流程:填表→调出和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市人才中心代理科受理→开商调函→ 回调出地转档 →人才中心收档审阅→单位人事干部阅档→人才中心代理科集中讨论 →送中心领导和局领导批示→开出调动通知→回调出地转行政、工资、组织关系→报到→转入关系

    一、主要依据
    1、《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
    2、《聘用制干部调动暂行办法》(人调发[1992]17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2]31号);
    4、《关于人才引进的若干规定》(惠府[2002]37号)。
    
     二、受理条件
    (一)、市直企业及部分自收支单位(含中央和省驻惠单位)、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
    (二)、拟调人员应当有干部身份或聘用制干部身份,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男45岁、女40岁以内;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男55岁、女50岁以内;
    2、我市专业紧缺或用人单位急需的其他人才;
    (三)、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单位需调入人员的书面申请;
    (三)拟调人员的身份、职称资格、学历等材料;
    (四)商调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标准化装订好);
    (五)调动的基本材料:
    1、现实表现(含文革、六四、揭批法轮功等时期的表现);
    2、执行计划生育情况证明(须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县处以上计生部门出具或审批);
    3、身体健康材料(调入或调出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

    四、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确定调入人选后,如实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
    2、加盖调出与调入单位以及主管部门的公章(调入单位须注明调入该员拟安排的具体工作),然后送市人才中心(或者由对方人事部门发商调函,连同《拟调干部登记表》送市人才中心)。
    3、由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到市人才中心办理商调。
    4、将商调函寄(送)往对方人事部门办理调档手续。
    5、对方人事部门将被调人的干部档案(标准化装订)、现实表现、执行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体检表等材料通过机要投递寄到市人才中心。对违反规定自带档案的,人才中心不予接收。
    6、市人才中心经办人审阅档案,审查被调人员干部身份是否明确,人事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7、用人单位阅档并签署意见。
    8、市人才中心代理科将材料齐全的被调人员名单造册讨论后送人才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批。
    9、如同意调入的,调入单位人事干部到市人才中心办理被调人的《调干通知》(被调人需迁户口,则凭《调干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动人身份证、随迁人员户口本原件和这些材料的复印件到市公安局户证科办理户口准迁证)。
    10、将《调干通知》寄(送)往对方人事部门,按当地的调出程序办理行政、工资、组织及户口等关系的转移。
    11、持调出方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等材料到市人才中心报到。
    12、持市人才中心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及原单位开出的工资介绍信到主管部门报到,再到接收单位报到。
    13、持户口迁移证(须市人才中心签字备案)到迁入的派出所按入户程序办理入户手续。
    14、对不同意调入的,将档案退回原处(具体程序是: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商调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市人才中心办理退档手续;或者由市人才中心按不予办调的实际情况办理退档)。

    五、工作时限
    1、办理商调、审查档案从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
    2、对档案材料齐全的拟调人员讨论审批,自材料交齐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
    3、退档手续在收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档案投递转出手续;
    4、其他业务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


(二)人才交流调出程序审批

    办事流程:填表→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市人才中心代理科受理→开出商调函→(等待对方复函)→ 持对方的商调函或调档函到人才中心代理科办理转档放行手续→ 持转档放行通知到管档部门转档 →(等待对方来调动通知)→持调动通知到人才中心办理调动转出通知→持调动转出通知到主管部门转行政、工资、组织关系→持行政介绍信到人才中心办理行政关系转出手续。

    一、主要依据
    1、《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
    2、《聘用制干部调动暂行办法》(人调发[1992]17号)

    二、受理条件
    (一)市直企业及部分自收支单位(含中央和省驻惠单位)、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
    (二)上述单位所管辖的具有干部身份或聘用制干部身份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调出关系的。
    (三)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调出单位对调出人员出具的计生证明、现实表现、身体检查表(按调入方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三)调出人员经标准化装订的干部人事档案;
    (四)调入地有调配职能部门出具的商调函(或索档函);
    (五)调入地党委组织或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通知;
    (六)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等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当单位同意其所管辖的干部调出时,如实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
    2、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市人才中心受理(如果调入方有先发商调函,则将函和表一同送来,同时办3、4)。
    3、市人才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调出后,发商调函与调入方联系。
    4、将被调人的档案连同执行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现实表现及身体检查表寄往对方组织人事部门,等待对方审核是否同意办理调入。
    5、凭对方的调令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具体的操作是A:持调令到市人才中心开《调干通知》;B:持市人才中心开出的《调干通知》到主管部门开行政工资介绍信;C:凭主管部门开出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到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

    五、工作时限
    各单项具体工作在3个工作内受理答复。

(三)企业聘用制干部审批备案

    办事流程:确定人选和聘期→填表盖章→材料送审→阅档→备案存档
    一、主要依据
    1、《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人法发[1991]5号)
    2、《广东省贯彻〈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粤人法[1992]7号)
    二、受理条件
    (一)市直企业、委托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的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的中央和省驻惠企业。
    (二)根据需要聘用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
    3、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序和拟聘职务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及工作能力;
    4、有三年以上工龄;
    5、首次聘用的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需要的,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一般不超过40周岁;
    6、身体健康。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聘用单位对预聘人员产生、经党政领导集体讨论确定聘用人选等情况的书面材料;
    (二)聘用人员名册(一式两份);
    (三)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四)《聘用制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1、单位公布聘用岗位、条件、聘期和聘用方法。
    2、领导提名、民主推荐或公开招聘。
    3、经党政领导集体讨论,确定聘用人选,公布结果
    4、首次被聘用的应有半年以上的试用期,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确定。
    5、聘用制干部必须填写《聘用制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核定后,提请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授权单位)批准,并上报《企业聘用制干部名册》一式两份给市人才中心备案。
    五、工作时限
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15天。

 

主办单位: 惠州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中心 服务电话:0752-2244707 传真:2238114
地址:惠州市南坛紫西岭二巷26号八达楼3F-4F     E-mail:hr777@h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