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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法规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
《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人才引进的若干规定》
《惠州市人事代理暂行规定》
   
   
联系方式
电话:0752-2240872
传真:0752-2211559
E-Mail:hzrsdl@126.com
地址:惠州市南坛紫西岭二巷26号八达楼十一楼人事代理科

(一)办理集体人事代理(单位挂靠)的程序

    办事流程:准备资料、提出申请→人才中心代理科审核材料、实地考察→签订协议→移交名册(接收人员)→缴交费用

    一、主要依据
    1、《转发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1]220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194号)
    4、《惠州市人事代理暂行规定》(惠府[2002]69号)
    5、《惠州市市直流动人员人事挂靠管理办法》(惠市人[1998]5号)

    二、受理条件
    (一)无人事权的单位,包括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中央和省驻惠单位以及其它各类经济组织。
    (二)其他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集体民营、私立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对新进人员或原有人员采用人事代理方式管理人事。可以是部分人员人事代理,也可全部人员人事代理;代理的内容上可以只是部分业务,也可全部人事代理进行代理。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经营许可证或成立文件、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称三证);
    (二)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填写《单位人事代理申请表》);
    (三)要接收或移交的人员名册。

    四、办理程序
    1、单位填写《单位人事代理申请表》盖章后,携营业执照(副本)(或经营许可证或成立文件、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等原件及复印件前来申请;
    2、人才中心代理科审查资料、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同意的双方签订代理协议(已取得集体人事代理资格的单位,经人才中心这个契约上的人事主管同意,便可办理接收毕业生、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手续)。
    3、如属单位转制,需同时附移交人员名册一式三份(须原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
    4、定期按实际在册人数缴交当年度(12个月)的费用。

    五、工作时限:各单项具体工作在3个工作内受理答复。

(二)办理个人人事代理(个人挂靠)程序

    办事流程:准备资料→书面申请→审核材料→开出通知→转移行政、工资关系→签订合同、缴交费用
    一、主要依据
    1、《转发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1]220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194号)
    4、《惠州市人事代理暂行规定》(惠府[2002]69号)
    5、《惠州市市直流动人员人事挂靠管理办法》(惠市人[1998]5号)

    二、受理条件
    原有干部(含企业聘用制干部)身份的流动人员,包括:辞职、辞退、解聘、下岗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受聘到外地工作,未转行政、户口等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自谋职业的部队转业军官;其它要求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资格等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填写《个人人事代理申请表》);
    (三)申请人的干部人事档案;
    (四)申请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计生证明(申请人若是已婚育龄妇女,须到市区计生服务站点查环查孕并开具证明)、现实表现;
    (五)《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市人才中心提出申请,领取《个人人事代理申请表》和《拟调干部登记表》填写,按要求盖章,并附单位(正处以上)出具的近期工作表现、计划生育状况证明送回市人才中心。
    2、市人才中心查阅申请人的干部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同意的开出《调干通知》。
    3、持《调干通知》到原单位将人事、工资、组织关系等转至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缴交费用。

    五、工作时限:各单项具体工作在3个工作内受理答复。

(三)大中专业毕业生人事代理(学生挂靠)程序

    流程主管部门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

    办事流程:准备资料→提出申请→审核受理→接收报到→签订合同、缴交费用
    一、主要依据
    1、《转发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1]220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194号)
    4、《惠州市人事代理暂行规定》(惠府[2002]69号)
    5、《惠州市市直流动人员人事挂靠管理办法》(惠市人[1998]5号)

    二、受理条件
    符合就业派遣政策,在派遣期内未能及时落实接收或有接收单位未办接转手续,以及自谋职业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就业协议书(中专生无协议书)、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派遣通知(报到证);
    (二)书面申请(填写《毕业生人事代理申请表》);
    (三)申请人的学生档案(由申请人咨询档案是否已从学校转到市人才中心)。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身份证、就业协议书(中专生无协议书)、推荐表、就业派遣通知(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等资料到市人才中心申请,填写《毕业生人事代理申请表》。
    2、市人才中心代理科审核材料后,同意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
    3、持相关材料到毕业生就业指导科报到备案,再回人事代理科签订合同,缴交人事代理费。

    五、工作时限:各单项具体工作在3个工作内受理答复。

(四)见习期改派学生人事代理(学生改派挂靠)程序

    办事流程:准备资料→书面申请→审核材料受理→接转档案→审阅档案→办理改派→签订合同、缴交费用

    一、主要依据
    1、《转发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1]220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194号)
    4、《惠州市人事代理暂行规定》(惠府[2002]69号)
    5、《惠州市市直流动人员人事挂靠管理办法》(惠市人[1998]5号)

    二、受理条件
    1、见习期内辞职、辞退、解除合同的大中专毕业生;
    2、其他按政策规定允许改派的毕业生。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辞职、辞退、解除合同的证明;
    (二)书面申请(填写《见习期改派学生人事代理申请表》);
    (三)近期现实表现、有效的婚育状况证明(申请人若是已婚育龄妇女,须到市区计生服务站点查环查孕并开具证明);
    (四)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就业派遣通知(报到证)。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另备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前来申请,填写《见习期改派学生人事代理申请表》回单位盖章、开具近期现实表现和有效的婚育证明(处级以上单位或一级企业开具)。
    2、经审核材料,同意受理的回原单位提取报到证等材料(档案及时转入市人才中心)。
    3、持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办理改派手续后再到人事代理科签订合同,缴交费用。

    五、工作时限:各单项具体工作在3个工作内受理答复。


(五)代理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程序

    办事流程:准备资料→书面申请→审核材料受理→签订合同、缴交费用→办理入户→户卡归档

    一、主要依据
    《惠州市人事代理集体户口管理规定》(惠市人[2003] 5号)

    二、受理条件
    1、 代理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或者新调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 个人人事代理、学生人事代理需要入集体户的;
    3、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允许入户的。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的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就业派遣通知(报到证)、入户体检单、身份证相片等有关材料(准备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二)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填写《代理人员集体户口入户申请表》)。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入户要求准备齐有关材料;
    2、市人才中心审查资料,同意的双方签订协议,缴交费用;
    3、 代理科工作人员将入户材料送居委会、派出所办理入户。

    五、工作时限:申请受理在3个工作内答复;入户材料7个工作日送达居委会、派出所。

主办单位: 惠州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中心 服务电话:0752-2244707 传真:2238114
地址:惠州市南坛紫西岭二巷26号八达楼3F-4F     E-mail:hr777@huizhou.gov.cn